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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旁观者清
根据中国名茶网2008年元月15日当天在第一时间的独家报道,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央电视台、北京华晟泰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音像出版社、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家单位,不服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报道,当天下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确认: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所使用的茶砖是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而非武夷山茶。
电视剧制作方——北京华晟泰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方——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人民币三万元,并承担全部上诉费用。
至此,这起持续了一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划上一个句号;
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曲改湖南黑茶历史,湖南茶人终于讨了一个说法。
这场官司,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最终作出了让步,体现了湖南茶人的宽阔胸襟。他们不是为钱打官司,而是要纠正电视剧《乔家大院》给人们的误导。
官司结束了,但我们湖南茶人有四点教训值得总结。
一、官司的方向不准。我们应当起诉人家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而不是署名权。“ 湘茶” 1984年就在临湘茶砖上使用了,而永巨茶厂1992年才成立,2002年9月24日破产,现在的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2002年10月28日才成立。“ 湘茶”字样与图案,从法律上讲,永巨茶厂无法转让给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这让对方抓住把柄,你不是作者,如何争得署名权?
二、没有抓住电视剧《乔家大院》曲解湖南茶史的要害。你既然是打知识产权官司,你就要强调那段历史,1853年太平天国农民武装起义,阻断了武夷山茶路,晋商输俄茶叶改为两湖茶叶(主要是湖南临湘和湖北羊楼洞茶叶)。遗憾的是岳阳某律师认为历史是学者研究的事,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没用。而对方律师认为只有研究历史的何培金老人之言,才说到了点子上。当初请原岳阳市史志办何培金主任作证就好了,何培金主任对临湘茶史研究得很深。
三、在是否混淆湘茶与闽茶问题上证据不足。我们提交了销区茶叶经营单位的一些信件,提交了《茶周刊》关于福建商人借电视剧《乔家大院》热播的东风大力推销福建茶的报道,但缺乏证人证言。对方律师说,你们只要销区来人证明你们的业务受到损失,我们就大败了。
四、打击面过宽.中央电视台只是购买了《乔家大院》电视剧的首播权和永久放映权,把中央电视台作为被告拉了进来,会为难法院,没有哪家法院面对中央媒体不谨慎从事;其实只针对制作方__北京华晟泰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就够了,责任主要在这一家,这家也很有钱,要不,他在二审时一口气答应了独家赔偿,不要兄弟们买单.
上诉方委派五名律师组成一个阵容强大的律师团,而我们的律师势单力薄,能打出这样的结果,还算不错。我要对岳阳的律师说声谢谢!同时佩服湖南临湘茶人叫板中央电视台的勇气,虽然我不赞成要中央电视台承担责任的观点.
祝湖南临湘黑茶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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