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岳阳市茶叶协会 岳阳黄茶 茶产业 茶科技 茶文化 读者留言 联系我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9/9/3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体系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执法协调协作体系。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定期报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参与协调工作。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五)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农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

     (六)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诉、举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对移交的相关材料要复制存档备查。

     (七)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或移交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事项,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分工协作和协调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能力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内设机构应当明确职能分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建立协作和协调机制。

     (十)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综合协调,承担辖区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一)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负责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三)市场监管机构负责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工商机关的相关职责。

     (十四)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食品广告。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受理和依法分流、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竞争执法、直销监管、商标管理等机构分别负责查处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传销、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十七)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机构要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横向协作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跟踪监管工作

     (十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十九)在查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中,需要跨管辖区域协作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通报,由具有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

     (二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加强信息通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发挥系统整体功能,强化依法跟踪监管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二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十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有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制以及属地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

     (二十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中国名茶网法律顾问组声明
 
1.政策法规栏目仅保证文字与原件的一致性,出于网页显示的技术限制,页面显示的文件版式与原文件无法相符.
2.上网公布的文件限于可公开的文件。
3.上网公布的文件部分未直接涉茶,但可为网友提供有关资讯,帮助网友熟悉从事茶叶工作的政策环境。
4.文件时效中止,如本网未及时删去或替换新版文件,请网友指正。网友引用文件,需向有关单位查询是否有最新版本。
5.网友制作法律文书,请采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或有关部门下发的纸质文件。
 
 

输入关键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中国名茶网站内搜索结果
 
(网站首页与各一级栏目目录页面,均设有“站内搜索”,使用站内搜索,您可很快查找到所需资料。用左键点击以下标题,您可直接进入该页面。欢迎广大网友光临“中国名茶网.公司”,欢迎投稿!投稿信箱:zgmcw@126.com

 
ID 新闻标题 发布者 发布日期
274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4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3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名茶网 2009-9-3
273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关于印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名茶网 2009-9-3
关键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食字【2009】176号文件,共为您找到9条新闻
 
 
 
湘ICP备140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