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代用茶卫生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代用茶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07年8月10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谢翔燕
电 话:64289128-7032 传 真:64210626
附件1: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3、4.4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北京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曹红、谢翔燕、金瑛、李红。
代用茶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定义、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5 粮食和蔬菜中2,4-滴残留量的测定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SN/T 1774-2006 进出口茶叶中八氯二丙醚残留量检测方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 herbal Tea
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分为叶类、花类和果类。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玫瑰花、金银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决明子等。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样品应大小均匀、完整,具有花、果或叶的自然品质特征,不含有夹杂物。应洁净、干燥、无霉变、劣变、无虫蛀,具有叶、花、果(实)、根茎天然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不得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及香味物质。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单位:克/100克
检验项目 | 指 标 |
水 分 | 花类 | 5~13 |
叶类 ≤ | 8.5 |
果类 ≤ | 15 |
总灰分 | ≤ 8.0 |
4.3 有害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有害物限量指标 单位:毫克/千克
检验项目 | 指 标 |
铅(Pb) ≤ | 5.0 |
总砷(As) ≤ | 0.5 |
总汞(Hg) ≤ | 0.2 |
镉(Cd) ≤ | 0.3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 4.0 |
亚硫酸盐(以SO2计) ≤ | 50 |
黄曲霉毒素B1 ≤ | 0.005 |
六六六总量 ≤ | 0.1 |
滴滴涕总量 ≤ | 0.1 |
敌敌畏 ≤ | 0.1 |
乐果 ≤ | 1.0 |
乙酰甲胺磷 ≤ | 0.1 |
杀螟硫磷 ≤ | 0.5 |
三氯杀螨醇 ≤ | 0.1 |
氰戊菊酯 ≤ | 0.1 |
溴氰菊酯 ≤ | 0.1 |
氯氰菊酯 ≤ | 1.0 |
2,4-滴(限大麦茶) ≤ | 0.2 |
五氯硝基苯 ≤ | 0.1 |
八氯二丙醚 ≤ | 0.01 |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检验项目 | 指 标 |
细菌总数 (cfu/g) | ≤105 |
霉菌 (cfu/g) | ≤105 |
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志贺氏菌 | 不得检出 |
沙门氏菌 | 不得检出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5 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形状、杂质、霉变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天然固有的香味及异味。
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2.2 灰分
按GB/T 5009.4规定的方法执行。
5.3 有害物限量的检验
5.3.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
5.3.2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执行。
5.3.3 总汞
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
5.3.4 镉
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执行。
5.3.5 亚硝酸盐
按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执行。
5.3.6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执行。
5.3.7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执行。
5.3.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执行。
5.3.9 敌敌畏、乐果、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执行。
5.3.10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执行。
5.3.11 2,4-滴
按GB/T 5009.175规定的方法执行。
5.3.12 五氯硝基苯
按GB/T 5009.136规定的方法执行。
5.3.13 八氯二丙醚
按SN/T 1774-2006规定的方法执行。
5.4 微生物指标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执行。
5.4.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
5.4.3 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规定的方法执行。
5.4.4 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规定的方法执行。
5.4.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
5.4.6 霉菌计数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
产地抽样以同一品种、同一班次为一个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1 kg样品。
6.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负偏差及包装标签。交收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b) 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或有害物限量指标、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单位名称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贮藏方法等,标识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7.2 包装
7.2.1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7.2.2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7.4.1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
7.4.2 在干燥、通风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
附件2:
《代用茶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表
提出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代用茶卫生要求》:
注:如所提意见篇幅不够,可增加附页。
[资料来源:中国名茶网。公司
http://www.zgmcw.cn/]
[附录1] 公 告
中国名茶网是爱茶人的精神家园,欢迎广大网友投稿,电子信箱:
zgmcw@126.com .本网有删改权(主要针对病句和错别字,不会修改作者观点)。本网是公益性网站,不以谋利为目的。本网站对网友投稿,既不收版面费,也无力支付稿费,请谅解。
[附录2] 中国名茶网栏目
一级栏目:茶科技、茶叶经营、茶业动态、茶文化、社会新闻
二级栏目:【茶农培训】【茶叶业务员培训】【科普作品】【科研进展】【学术论文】【湖南省茶叶研究所】【会员风采】【名牌产品】【商情】【企业管理】【超市】【认证咨询】【科技咨询】【政策法规】【湖南茶业】【全国茶业】【地方茶业】【标准】【茶叶会议】【茶诗】【茶词】【茶联】【散文】【茶史】【故事与传说】【茶文化书刊】【茶海拾贝】【书法作品】【绘画】【茶艺】【摄影作品】【茶俗】【茶人】【语文基础】【茶文化综述】【茶包装】【茶叶通讯】【中国名茶网】【所见所闻】【新闻评论】【各行精英】【社团工作】
(其中【科技咨询】专栏须凭密码进入。
[附录3] 怎样记住中国名茶网的网址?
答: 只要记住中国名茶网的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即可,中(z)国(g)名(m)茶(c)网(w),前面三个www,后面点(.)cn.您访问后可收藏这一网站。
如果您的浏览器是7.0的,您可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国名茶网.公司"这一中文域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