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者须带安全证
宁洱县植保植检站 董家忠
根据2012年11月起施行的新版《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知,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者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
为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转出,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携带者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标识审查认可的批准文件。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携带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本网收稿时间:2013年02月28日 10:34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