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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湘发〔2006〕1号]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7/5/7
湘发〔2006〕1号

 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06年2月27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扎实稳步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进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依靠农民艰苦奋斗,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3.目标任务。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现代农业;逐步把传统农村村落改造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文明的农村新社区;逐步把传统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乡互助、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3118元增加到4000元以上;全省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7%提高到45%以上;农村有条件的行政村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用上清洁再生能源的农户由2005年11%提高到25%以上;享受新型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达到80%以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取得新的进展;广播电视实现村村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突出发展优质稻,推广超级稻,切实加强42个商品粮基地县建设,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年产量稳定在560亿斤左右。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落实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的要求。大力发展以生猪为主的现代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集中抓好10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围绕建设粮油棉麻、肉奶水产、果蔬茶、竹木林纸、烟草等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商品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民营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外向度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十一五”期间,省里重点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30个10亿元以上、100个1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省里重点扶持一批农产品加工大县,市州、县市区要抓好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加工重点乡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强化食品和饲料质量管理。加速实施名牌战略,整合品牌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支持发展农村运销、中介服务、旅游休闲等新兴产业,培育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搞活农产品流通。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结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把县城和建制镇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平台,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吸引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发挥好杂交水稻育种优势,进一步加快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生态保护等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依托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等院校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省里重点建设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着力提高农业增长的质量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实施乡村通达通畅工程,重点抓好乡村公路硬化。到2010年,全省完成8000公里通乡公路改造硬化任务,通村公路硬化率由2005年的23.3%提高到70%。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紧抓好洞庭湖、四水治理和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配套等项目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切实抓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完善防洪保安体系和农田灌溉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解决5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推进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到2010年,农网改造到户覆盖率从2005年的65%提高到90%以上。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推动农户改水、改厕、改厨、改栏、改浴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新建沼气池150万个,在风能能源的开发利用上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湿地保护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防火,培育林农增收后续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和提升地力。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抓好人畜共患病和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加强气象预警能力建设,优化气象为农服务,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严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农村公益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投入长久发挥效益。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速实施“整村扶贫推进计划”,“十一五”末实现260万农村人口解决温饱或越过低收入线。
 
3.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力度。从2006年起,落实中央用2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积极推进农村学前3年教育,着力提高农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加速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从2006年起,全省实施百万农民劳动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控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加强人畜共患疾病、职业病、慢性病的防治;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推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困家庭救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着重抓好农村特困户救助、救灾、“五保户”供养、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新增“五保户”集中供养5万人,“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加速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二期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加强乡镇文化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敬老院、现代远程教育站、村部、村卫生室、图书室、电影放映点、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4.抓紧抓好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县域村庄布点规划和建制村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划要突出经济发展,贯穿生态理念,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与乡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相衔接,力争全省今年完成90%以上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用三至五年完成30%的建制村村庄规划。规划要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必须经专家评审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指导村民搞好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鼓励采取散户入村、原村整修、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建设自然生态村和农民新村等多种建设模式。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地震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严格宅基地规划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抓好村容村貌治理和乡镇集市的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和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栏”活动,绿化美化环境,引导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力争“十一五”末完成20%村庄整治任务。
 
5. 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和乡风文明建设。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在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村组和科技文明示范户创建活动,继续推动“湘西生态民俗文明走廊”和“湘中湘东革命老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片”等连片创建和城乡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精神文明共建的多种实现形式。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激发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抵制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推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文明和谐的农村社会新风尚。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
 
1.多渠道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全省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存量资金适度向农村调整,增量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投入增长机制。2006年,省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要确保及时到位。认真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耕地占用税和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水电、采矿等企业都要从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恢复治理。其他部门的各项事业发展专项经费,都要拿出较大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事业发展。金融部门要改善服务,增加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各方面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切实加强农用资金管理,整合资源,提高支农资金的投入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不等不靠,建设家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
 
2.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投工投劳。积极探索政府引导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要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落实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农民或农民个人自愿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的项目,实行民办公助,财政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搞农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可以实行以奖代补;也可以采取提供钢材、水泥等物资的办法进行补助。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应优先向群众投入积极性高的地方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型基本建设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工程,可组建合作组织管理,国家补助形式的资产由合作组织所有。对业主开发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扶持,并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支持鼓励乡村开展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从2006年起,省财政新增村庄规划建设与环境治理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庄规划编制和环境治理的以奖代补。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新增村庄规划建设与环境治理预算项目和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建设部门要抓好村庄规划和建设指导,发改发、水利、农业、林业、扶贫开发等部门要重点扶持村庄产业发展和农田水利生态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作好建设用地审批,农村能源部门要抓好沼气建设,环保、卫生部门要抓好环境卫生治理,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部门要抓好到村的通路、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程。
 
3.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和公共网络,进一步消除限制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歧视性规定,把务工农民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学校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范围,为务工农民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工时标准,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政治地位。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务工农民参加选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欠薪报告公示制度,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完善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公益性单位公共服务功能和经营性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师队伍,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稳定增长。进一步改革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加大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组织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积极推动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扶持培育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州、县市区要抓好示范工作。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合作组织成员占总农户的30%以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效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加强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主的新型营销体系,发展农资和小商品连锁经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及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四、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1.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全省各级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使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并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责任。各部门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工作职责,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制订本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分年推进的任务,自觉承担起建设责任。加强干部培训,特别要抓好负责干部的培训。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省里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用典型示范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不同类型地区先行办点示范。“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抓好100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示范村选点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制,优先在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班子力量强、发展基础好的村布点。建立办点示范管理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都要办点示范,办点示范的责任要落实到县到乡,工作任务要落实到村到户。要及时总结推介点上经验,以点带面,指导全盘。防止和避免一哄而起、盲目攀比、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鼓励城市和机关事业单位支持农村发展,继续实行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等市对口支援湘西地区。引导城市工矿企业、战略投资者到农村建设工业原料基地,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倡导农商对接、农科对接、工农对接和农民共建、警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继续开展送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献计献力。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组织以志愿者、义工、捐建等多种形式支援农村,促进农村发展。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面典型,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全省上下要统一认识,抓住机遇,齐心协力,励精图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注:引用以正式纸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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