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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茶添加人参遭索赔【人参是中药,不能添加在茶叶中,只能加在药品或保健品里】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11/8/31
 
药品原料添入食品 消费者依法索得十倍赔偿
 
引自:《岳阳晚报》2011年8月30日07版
 
      依据卫生部的规定,人参、蜂胶、黄芪、珍珠等很多常见的滋补品只能用于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出售。近期,岳阳市工商部门接连接到市民投诉,称在大型超市、药店中买到含有滋补药品成分的普通食品批号食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10倍赔偿。
 
    乌龙茶添加人参遭索赔
 
      据外地市民唐先生介绍,8月中旬他到岳阳出差,在岳阳市某大超市,花60元购买了由某茶厂生产的“人参乌龙茶”。但之后唐先生了解到,人参是保健品,需经国家的保健品认证才可以生产销售,他在超市买到含人参的茶则是普通食品批号。随后,陈先生将销售该茶的超市投诉到了岳阳楼工商分局东茅岭工商所。
       据东茅岭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人参是中药,只能加在药品或保健品里。也就是说,如果这种茶叶是保健品,用的是“卫健字”,那么人参加在里面就是合法的。而这种茶叶是食品,用的是“食卫字”,那么它就是法律绝不允许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的身体状况都适合服用人参,如果忌服人参的消费者服用了这种茶,就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茶叶生产厂的行为应属“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或“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东茅岭工商所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唐先生将从超市购买的“人参乌龙茶”由工商所依法没收,茶厂赔偿陈先生十倍赔偿金和误工费共计1200元。
 
    蜂宝膏加蜂胶引纠纷
 
      无独有偶,市民刘先生也经历了药品添加到食品中的遭遇。据了解,刘先生和女朋友近日在岳阳市一家药店购买了十几盒由长沙昌盛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宝膏”去看望丈母娘。“蜂宝膏”标价为45元一盒,刘先生和女友共购买了12盒。
      之后,刘先生反映,丈母娘服用了其中一盒之后感到身体不适,在查看了配方表之后,刘先生觉得可能与其中添加的蜂胶有关。经过上网查询发现,蜂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吃的,而且必须获得国家的保健食品认证才可以生产和销售。然而,刘先生购买到的却是普通食品批号的含有蜂胶的保健品,刘先生将药店投诉到东茅岭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在同一文件中将蜂胶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即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蜂胶却不包含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中。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刘先生同样也获得了十倍赔偿。 (邓常军 禹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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