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家忠(云南宁洱植保站)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在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国家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都要进行大量和长期试验,并对其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确实证明,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且对人、畜健康及环境影响小,又符合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能取得登记(没登记的农药就像汽车牌照一样是不给上路的)。
企业生产的农药,都要求附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且明确标有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方准进入市场。
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一定要严格按照,标签所标明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科学使用,绝不可乱用!
如果不科学使用,虽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也会使作物过快增长,或起不到应用作用,从而影响农产品,品质和口感。
另外,植物生长调节剂质量就像公路上跑着的黑车(无牌照),上网就可查到,所以我县植保部门,有能力进行识别,并奉劝农药经营者,调入前,有困难识别时(千万不要 不懂装懂 鼻子上插葱装像),应向植保站咨询!
咨询电话 0879-3238722 手机 15125663233
本文收稿时间:2011年08月17日 06:14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