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声明
首页
岳阳市茶叶协会
岳阳黄茶
茶产业
茶科技
茶文化
读者留言
联系我们
芦荟和绞股蓝在商场可以作为代用茶销售吗?【中国名茶网第4000篇文献】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10/8/9
网友问:
芦荟和绞股蓝在商场可以作为代用茶销售吗?
中国名茶网政策法规栏目编辑组答:
在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芦荟和绞股蓝已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
【陈奇志茶学网相关网页】
◎
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
[2010-8-9]
◎
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2010-8-9]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湘ICP备1400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