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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人民政府〔2010]8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出口茶叶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10/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推进成都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蒲江县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出口茶叶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从源头上确保蒲江县出口茶叶猕猴桃质量安全,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产业,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规划和提升我县茶叶、猕猴桃产业竞争力,按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出口茶叶、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区域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三基地一轴心”经济发展战略,加速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步伐,为蒲江县外向型经济发展打好坚实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严格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市场为导向、企业为龙头、科技为支撑、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模式。力争用3—6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规范的标准化、投入品控制、质量追溯、安全预警等体系,示范区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达到《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
 
二、体系建设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专合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检验检疫基地备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出口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示范区出口农产品种植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等并认真执行。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整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对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农业部门要对种植使用环节加强用药指导,规范用药。质监部门指导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账,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质检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农业部门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示范区企业诚信档案和农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培育我县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以出口茶叶、猕猴桃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提高深加工程度和附加值。商务部门要及时发布国际展会信息,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蒲江县出口茶叶、猕猴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示范区建设,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检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示范区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质监部门会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出口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各部门要结合各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强化工作推进力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争取检验检疫部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快速通关服务支持,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减少抽检频次和抽样数量,降低口岸查验比例。对农产品报关采取优先接单、优先审核、及时查验等服务。
 
  (四)扩大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全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为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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