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我省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充分认识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国家工商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作出了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到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食品流通许可的法定要求和工商部门实施许可的办事程序,使广大消费者知晓依法参与食品流通许可社会监督的途径,使各级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掌握食品流通许可的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确保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切实履行食品流通许可职责
根据《办法》规定,省工商局对全省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及管辖分工、许可程序、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等明确如下:
(一)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及管辖分工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省、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二)食品流通许可程序
食品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必要时,要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参加。边远农村等小食品店的食品流通许可可以委托辖区工商所予以受理;现场核查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所在地工商所进行。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办法》要求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机关应当将许可事项以及准予许可决定通过注册大厅许可窗口或红盾网站等予以公开。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合法凭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主要事项为: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以及有效期限。相关说明如下:
1、《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应与食品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2、经营场所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具体地点。
3、许可范围包括食品经营者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4、主体类型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颁布的市场主体分类标准填写,与登记注册的类型一致,具体分为:
(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
(5)农民专业合作社。
5、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6、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7、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开始,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的起止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标注。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印制、发放和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等文书由许可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式样(见附件)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
(四)监督检查
许可机关应当按照“一户一档”和“谁发证、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文书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变更许可申请、注销许可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等涉及的相关原始资料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集中力量抓,其他机构要协作配合抓。许可机关要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食品流通许可窗口,配齐工作人员,增添必要的设备,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原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而未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责令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与当地食品卫生许可机关沟通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加强对未换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要加强食品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严格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证、登记注册、市场巡查等各个环节信息共享机制。要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信息。
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请各地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略】
1、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2、申请类文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3、收据类文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收到材料凭据及存根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收到材料凭据及存根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收到材料凭据及存根
4、通知类文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食品流通准予许可通知书
食品流通准予变更通知书
食品流通准予注销通知书
食品流通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驳回申请通知书
5、《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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