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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9/9/25
 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从10月1日起,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将正式实施。这是对1995年制定的国标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
 
    据了解,新国标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0.01mg/L,即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对溴酸盐做出限量规定,是我们参考国际标准后做出的调整。”新国标主要起草人、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室主任郭新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尽管我们参考的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里并没有对溴酸盐限量的规定,但在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里,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有可能致癌的物质。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对于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规定,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规定为0.003mg/L,美国规定为0.01mg/L。
 
    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
 
    “对于溴酸盐是否会致癌,国际上有相关的说法但没有确定,目前引起致癌的结论主要是从动物实验身上得到的结果,人类对其认识也是逐渐的过程,以前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我们在标准里引入限量值,也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郭新光说。
 
    新国标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的同时,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规定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粪链球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0”。增加这三项致病菌指标要求,将为提升天然矿泉水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
 
    郭新光表示,删除菌落总数的指标要求,是因为菌落总数检测时,有害菌和有益菌都在里面,菌落总数高,并不代表有害菌数量多。而增加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则对有害菌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楚。
 
    作为强制性国标,所有生产饮用矿泉水的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新标准,势必会对产业产生影响。如新国标对溴酸盐的限量规定,就会对一些企业产生冲击。“并不是所有的矿泉水都含有溴酸盐,这跟企业采用的原水有很大关系。如果原水的溴含量高,势必会影响到溴酸盐的含量,对这样的企业,他们必须在生产工艺或技术上做出调整,会相应地增加成本,但对于一些本身溴酸盐含量就很低的企业来说,影响相对较小。”郭新光说。
 

【相关报道】
 
科学生活:“新国标”能否保证矿泉水饮用安全?
 
 
  来源:科技日报 
 
 
    从10月1日将实施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规定:每L(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mg(毫克),同时取消了菌落总数指标。有业内人士称,“新国标”的有关规定将会使矿泉水市场面临新一轮的洗牌。这是否意味着企业成本将增加从而提高价格?溴酸盐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目前标准是否足够保护人体健康?
 
    溴酸盐对人体有害
 
    研究发现,试验鼠在长期服用含有溴酸盐的饮用水后,会大大增加它们得肾癌、甲状腺和腹膜间皮瘤的发病率。因此,国际癌症研究协会认为,溴酸盐可能会增加人类患癌症的几率,将溴酸盐归为2B类(即对人类致癌证据不足,但是对动物致癌证据充足)致癌物质。
 
    “一般来说,水中并不存在溴酸盐,溴酸盐主要是臭氧消毒的副产物。现在很多矿泉水都是用臭氧来消毒,矿泉水中通常含有大量的矿物质,矿物质含量越高,其中含有的溴离子(Br-)也就越高。利用臭氧(O3)消毒时,臭氧会快速同溴离子反应生成溴酸盐(BrO3-)。溴酸盐的产生量与原水中溴离子含量有关,同时,也同臭氧投加量密切相关。臭氧投加量越高,溴酸盐产生量也越高。以前也有关于矿泉水中含有溴酸盐的报道,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大家没有特别重视溴酸盐的问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杨敏说。他同时指出,北京的地下水中所含的溴离子不高,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几率会比较少,在沿海地区和有盐矿的地区,溴离子含量往往是比较高的。
 
    据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系饮用水安全研究所张晓健教授介绍,水的消毒有多种方式,有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等。矿泉水厂家大多使用臭氧消毒,这是因为臭氧在消毒后会直接变成氧气,所以不会有使用氯消毒后的那种味道,不会影响矿泉水的口感,而紫外线消毒有时会因为颗粒物阻挡而造成消毒不彻底。他指出:“溴离子本身对人体是无害的,但溴酸盐对人体是有害的,并且致病的风险和浓度相关,浓度越高,风险越大。”
 
    “新国标”保证饮水更安全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参考制定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参考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些权威饮用水准则;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世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张晓健说。
 
    据悉,美国、欧盟、日本、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饮用水中的溴酸盐含量的标准都是0.01mg/L。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准则将天然饮用矿泉水列入饮料水领域,不属于饮用水范畴。饮用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都是按照70年计终生饮用进行安全考虑的,不过饮用水是按每人每天2升,矿泉水是按每人每天500毫升。
 
    “应该说这个标准是很安全的,是和国际标准相接轨的。世界各国对于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的制定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是对于溴酸盐的制定标准基本上相同,天然水也用饮用水的标准来进行,是符合饮水安全的。”张晓健说,“此外矿泉水作为一种饮料,毕竟不可能像饮用水那样天天喝,而且也不可能一辈子就盯着一个牌子。如果按照每升矿泉水中含有0.01毫克的溴酸盐标准来计算,每人每天喝500毫升某个特定的矿泉水品牌的水70年,每10万人中只会有3个人有患癌症的风险,应该来说还是很安全的。”
 
    新国家标准中取消原来的“菌落总数”指标,增加了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3种致病菌控制总量的规定。要求在每250毫升的矿泉水中,这些致病菌含量为零。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所取1ml/g检样中所含菌落的总数,主要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
 
    杨敏指出:“针对这些致病菌采取的消毒技术是没有问题的。各种常规消毒方法都可以达到这种标准。矿泉水市场这一块,目前瓶装水的问题不大,但是桶装水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桶装水开封后消费时间过长时,有长藻的可能性,不仅感官上不好看,有的藻还会产生毒素。”
 
    “饮水中最主要的是不能有致病菌。新添加的这几种菌耐受性比较强,如果它们在水中的含量为零就说明这个水还是很干净的。这种指标能够更科学地保证水中的微生物含量安全。”张晓健说。他认为,这项规定其实是一种管理方法的改进,这种方法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判水的微生物学特性。”
 
    不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
 
    针对近期有媒体报道“溴酸盐指标将会大规模增加企业成本”的说法,杨敏认为:“水和人的健康密切相关,因此水行业的企业应该多为消费者健康着想,在生产上把好关。平时应该多关注水质问题,多与科研单位合作获取更多有益的信息。目前需要做的工作,是要了解原水中含有多少溴离子,原水溴酸盐生成势是多少,消毒需要的臭氧剂量是多少等等。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水质的检测和管理,对臭氧消毒过程进行精细化监控,防止臭氧投加过量。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溴酸盐超标的问题。可以说,新国标的出台,可以促进企业生产管理的精细化,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而增加的成本是微乎其微的。”
 
    张晓健也认为:“对于大多数的矿泉水厂家而言,并没有溴酸盐超标的问题,即便有些厂家存在这种问题,也有解决的办法,增加的成本也很少,只要厂家加强监测,加强管理就完全可以控制。对于原水中溴离子含量较高的地区,可以少加一点臭氧,如果存在溴酸盐问题,可以改为紫外线消毒或臭氧紫外线联合消毒,就完全可以做到溴酸盐达标。”(实习生 朱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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