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工商报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9月1日起,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申请。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北京市工商局规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北京市工商局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