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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9年起9月起对无证食品用纸包装等制品进行查处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9/9/3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 朱立毅)国家质检总局2日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纸杯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必须有QS标志才能在市场上出售,国家质检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相关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据了解,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目的是为产品的销售者、消费者及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真实信息。“QS”是表示生产企业具备了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标志,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产品标识的组成部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6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对纸杯、纸餐具、食品包装纸等21种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用纸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已有308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上或者产品外包装上、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属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而生产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标注生产许可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质检总局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指出,将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相关信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2009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铅酸蓄电池等11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由于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原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公告查处的3类产品的具体品种发生变化,现将已公告查处的产品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本网略)
          2. 已公告查处的产品变化情况对照表(本网略)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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