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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负责人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附: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9/8/13
 
 
来源:教育部网站
 

 

国家语委负责人就《通用规范汉字表》


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1.《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基本情况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

    字表收字8 300个。根据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一级字表收字3 500个,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 000个,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与一级字合起来共6 500字,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 800个,是一些专门领域(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使用的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2.《通用规范汉字表》的研制情况

    汉字历史悠久,使用人口众多,使用状况复杂,汉字之学渊深如海。研制一个当前社会语言生活适用的字表,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字表研制从2001年开始,历时8年,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 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可以说,字表是大家共同锤炼出来的。

    字表的研制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充分利用语料库资源,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使用的主要语料库有:国家语委“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9 100万字)。北京语言大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3.5亿字)。字表研制过程中建立的“教育科普综合语料库”(404万字)、“儿童文学语料库”(570万字)、“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560万字)。同时还参考了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2005-2008年建立的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有声媒体、教育教材等海量语料库及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这些语料库提供了现代用字的统计数据,为字表研制奠定了科学基础。

    第二,继承已有成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课题组系统地收集与字表研制相关的文献资料,梳理出字表必须面对的若干学术问题和社会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召开学术座谈会,广泛深入地听取各领域的意见,并就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召开学术审议会,做出学术决策。这为字表研制提供了学术基础。

    第三,广泛征集用字,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向教育、文化、科技、民政、公安、军事、测绘、新闻出版、文物图书、广播影视、信息处理、辞书编纂、医疗卫生、民族宗教等领域,了解用字需求,征集需补入字表的汉字,得到了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就字表及其实施等问题,听取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解放军有关单位、中科院、社科院、国家测绘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部门的意见。为字表的研制及以后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基础。

    第四,以方便人民语言生活为目的,兼顾稳定与创新。建国以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记录现代汉语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很好地保证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对汉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需提高标准化程度,方便信息储存、信息管理和信息交换;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如医学、化学等)的用字进入了一般大众的阅读层面,社会用字有所扩大。为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不造成大的波动,字表重视与已有规范标准的继承和衔接,同时又对已有规范进行整合与优化,拓宽了通用领域用字的范围,慎重处理了类推简化、异体字等有关问题。

    3.《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和发布有哪些重要意义

    字表是适应新世纪语言生活需要、体现国家文字政策的重大规范。字表的研制与实施,是为了利国便民,满足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方便人们的语言生活,促进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国际交流、信息化等事业的发展。

    (1)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于2000年10月颁布,其中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字表确定了“规范汉字”在通用层面上的字量、字级和字形规范,使“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落到了实处。

    (2)更好地满足新世纪语言生活的需要。21世纪的中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用字的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动,文字观念呈现出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特别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不仅促使用字范围扩大,而且要求文字实现标准化,要求社会用字更加规范化。字表合理收取一二级字,增加三级字,恢复部分异体字,就是为了满足新世纪用字范围和规范理念的需求,促进国家的信息化建设。

    (3)整合和优化已有规范,更好地体现新世纪的文字理念。字表继承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字表的规范原则和精神,并根据新世纪的语言生活和文字理念,兼顾汉字应用的科学性与社会性,对已有规范文件进行整合和优化,集分散规范于一体,增强规范的科学性和使用上的便利。字表保持通用领域内汉字的系统性,进行有限类推简化,恢复部分异体字;照顾汉字在两岸四地的使用情况和国际化的需求,编制《简繁汉字对照表》以利沟通;采取灵活的用字要求,允许表外字有条件使用等,都是新世纪文字理念的具体体现。

    4.《通用规范汉字表》主要解决了哪些重大问题

    字表涉及问题众多,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社会性,研制难度很大。解决的重大问题主要有五个:

    第一,关于汉字简繁问题。字表研制过程中,对繁体字恢复和类推简化问题,曾进行过反复的研讨。研制组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稳定,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将类推简化的范围严格限定在字表以内,以保持通用层面用字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第二,关于异体字问题。为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如“喆”“淼”“堃”“昇”等。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第三,关于字形问题。字表对宋体字形进行了规范,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结和制定了字形规则,对一些不符合字形规则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调。字形调整的原则是:尊重汉字结构,遵循统一规则,严格控制特例。字形调整的原则和字形规则,不仅使表内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统性,也使今后大批量汉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新的字形不统一现象。

    第四,关于字表的属性。字表的研制,是以大量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以满足现代语言生活的用字需要为目的,具有通用性、现代性和规范性。规范性是字表的本质属性。

    第五,关于字表的效力。字表的研制,充分考虑了社会各领域的用字需要。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应使用表内字。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选用历史上确曾通用过的字形,不要任意类推简化、造字或改字。为确保字表的有效性,今后字表会根据语言生活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5.《通用规范汉字表》为什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语言文字关乎民族生计、国家命脉。字表的发布实施,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根据国务院关于民主决策、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字表在发布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语言文字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是有历史传统的,当年《汉字简化方案》、《汉语拼音方案》都曾广泛地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字表的使用者是全体民众,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一次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实践活动,可以充分发扬民主,问政于民,问道于贤,有利于字表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字表发布后的实施。

    6.《通用规范汉字表》怎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国家语委高度重视字表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专门成立了以部领导为组长、多个司局参加的领导小组。最近已连续召开四个座谈会,分别向社会文字应用领域、高校和学术团体、新闻媒体和文化艺术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很受教益。

    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定以积极负责的态度,组织专业队伍,畅通渠道,做好意见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大众提出的问题或疑惑,分阶段地进行集中说明,做好解释工作;秉承科学精神,组织专家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尽量吸收合理成分,以完善字表和推动语言文字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具体通讯方式见征求意见《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链接: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2日

    附件1:《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

    附件2: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背景知识词条

    撰者按:这里所做的词语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定义,而是为了便于非文字学专业的人更好的理解字表。所列举的词语有的未必只限于表述汉字,其他文字也应涵括,但这里皆把它当作汉字的专有术语来解释。

    1.字集:按照一定原则选出的一定数量汉字的集合。比如1988年1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就是一个一般社会领域最常用汉字的字集。

    2.字量:文字的数量,一般指某一特定范围使用到的汉字的数量。比如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字量是7000个。《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总字量为8300个。

    3.字形:汉字的外形,即单个汉字在空间展现出来的形貌。比如“王”由三横一竖组成。

    4.字级:在一个一定数量的汉字集合内部,根据使用频率和流通程度等属性确定的字的级别。比如,1988年1月,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字3500个,其中又分为两个字级:前面2500个是常用字,后面1000个是次常用字。《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分为一级字、二级字、三级字3个字级。

    5.字用:汉字在书面作品中使用的情况。确定字用依据的是汉字具体的使用职能。记录同一个词的不同字形可算同一个字(比如说“泪”和“涙”是同一个字);记录不同词的相同字形则可算不同的字(比如“体”,古代读bèn,表示愚笨;现代读tǐ,表示身体,二者虽然形体相同但可算两个字)。

    6.字样:《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文件中所使用的“字样”是指汉字的外部样态。凡是汉字中的线条、图素、笔画在数量、交接方式、位相或体式等方面具有差异,也就是不能同比例重合的字,都属于不同的字样。比如说“泪”和“涙”是两个字样,因为它们的外在形态不同,但字用没有区别,因为它们的职能相同,都是记录汉语中“眼泪”这个词。再比如,“户-户-戶-户-户”五个形体也是5个不同的字样,只是其间的差别主要由于字体风格形成。总之,“字样”描述的是每个字的外形。

    7.字频:汉字的出现频率,即某个汉字在一定语料中使用(出现)的次数与样本总字数的比率。比如在一个一万字的文本中, “的”字一共出现过415次,那么“的”字在该文本中的字频便是4.15%(415÷10000×100%=4.15%)。

    8.字序:汉字在辞书和各种索引中的排列顺序。汉字的字序主要有音序和形序。比如“天、地、人”三字,按形序(笔画序)排列应该是“人(2画)、天(4画)、地(6画)”,按音序排列应该是“地(di)、人(ren)、天(tian)”。几个字笔画相同时,则依照笔顺的先后顺序排列(笔顺的先后顺序是横1、竖2、撇3、点4、折5),如“文、王、队、日、午”五个字全是四画,起笔分别为点、横、折、竖、撇,依照笔顺则应排列为“王、日、午、文、队”。

    9.类推简化:某个字形简化了,当这个字作为其他字的构件时如果也可以跟着简化,就形成类推简化。《简化字总表》规定其第二表中的132个简化字和12个简化偏旁,可以类推简化。比如“嚴、龍”简作“严、龙”,“儼、壟”可以类推简化作“俨、垄”;“車”简作“车”,则以“車”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类推简化为“轨、军、库、载”。

    10.有限类推:类推简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繁体,都依据《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驦、驌、鸘、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骦、骕、鹴、鹔”。与其相对的说法是“无限类推”,也就是某个字不管其现在是否使用,只要其形体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类推简化。比如“驡”现在基本不用,但因为“龍”简化作“龙”、“馬”简作“马”,于是把“驡”类推简作“龙+马”。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11.异体字:“异体字”是与“正体字”相对的概念。音义和使用功能相同而字形不同于正体字的汉字。例如,“峰-峯”、“凳-櫈”、“朵-朶”、“泪-涙”等字组中,后者皆为前者的异体字。严格意义上的异体字,其职能不由正体字承担,是汉字的冗余,给记忆带来负担,所以有必要限制其使用。

    12.宋体字形:宋代刻版印书通行的字体。结构方正匀称,横细直粗,便于刻版,阅读醒目,是16世纪以来汉字的主要印刷体。当前出版物上的常用字体,除宋体外(如:小),还有仿宋体(小)、楷体(小)、黑体(小)等。

    13.《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中国第一个汉字规范,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该表内列810组字,每组最少2个字,最多6个字,共1865字。根据从简从俗的原则,从中选出810个作为正体,淘汰了1055个异体字。比如“橹—艪艣樐”为一组具有正字与异体字关系的字,该表将“橹”定为正字,“艪艣樐”是淘汰的异体字。该表发布后,不仅精简了汉字的字数,而且有效地遏制了汉字使用中的字体混乱现象。

    14.《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5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提出进行汉字字模标准化工作,以统一印刷字体和手写正楷体的笔画结构,精简偏旁部件的种类,确定汉字的标准字形,并把它作为书写的规范和设计印刷、打字字模的标准,以利学习和使用。1956年9月,标准字形研究组编成了《标准字形方案(草案)》,1957年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并更名为《汉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1959年初步定稿;1960年5月,在前表的基础上又编成《通用汉字字形表草案》;1962年3月,文化部决定把整理字形的工作确定在印刷通用汉字的范围内,并改名为《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整理字形的原则是:①宋体楷化;②字形结构和笔势尽量服从横写的需要;③折笔尽量改为直笔;④连结个别笔画结构;⑤精简偏旁的数量;⑥按读音分化原有部件。1964年5月,字形整理组拟出《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发布实施。收印刷通用汉字6196个,并给每个汉字规定了笔画数、结构和笔顺。经过对字形的调整和美化,进一步取得了宋体字笔形的一致,使字形更趋于规律性、系统性。

    15.《简化字总表》:1956年1月,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3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总表》分成三个表。第一表所收的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这些字的繁体一般都不用作别的字的偏旁。个别能作别的字的偏旁,也不依简化字简化。如“習”简化作“习”,但“褶”不简化作“衤+习”。第二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家语委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了《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个别调整。调整后的《总表》,实收简化字2235个。

    16.《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年1月26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目的是为了适应语文教学及其他方面的需要。字表分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两个部分。选字原则是:①根据汉字的使用频率,选取使用频率高的字;②在使用频率相同的情况下,选取学科分布广、使用度高的字;③根据汉字的构字能力和构词能力,选取构字能力和构词能力强的字;④根据汉字的实际使用(语义功能)情况斟酌取舍。其后,国家教委颁布的基础教育教学大纲规定基础教育阶段的识字量为3500字,完全等同于本字表。

    17.《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88年3月25日发布。共收7000字,包括《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3500字。本表的制订,主要依据1965年颁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根据实际需要,删去《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的50字,增收854字。同时,本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其后,印刷通用汉字字形即以此表为准。

    18.语料库:应用计算机技术存储语言材料的总汇。语料范围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专项的,如国家语委“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收1919-2002年的语料9100万汉字)。语料库的容量大小和编制体例可根据需要设计,内容也可以及时更新补充。

    19.《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GB13000.1字符集是指国家标准汉字编码字符集,共20902个汉字。《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由国家语委1999年10月1日发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编号为GF3003-1999。它是按笔画排序的汉字字序规范,主要用于汉字的信息处理、排序检索、辞书编纂等方面。

    20.历史通用字形:即在历史上已经通行的汉字。一般指《康熙字典》之后、特别是《中华大字典》(1915年)之后的字形。使用历史通用字形的原则:字形要有历史上使用过的依据;有多个字形可以采用时,要尽量选取通行度高、易于识别的字形。这个概念主要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文章中需要使用非常生僻的字,要使用历史上已经通行的字形,不要生造新字或乱改字形(包括类推简化),以免增加汉字的繁复程度。比如“壣”“蘹”未收入字表,如果写作时确需使用,则不能将其简化为“土+联”“艹+怀”,也不能写成其他新造形体,而要使用古书中所使用的原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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