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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103—2006《普洱茶》条文释义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7/1/1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8月
前言
     本标准3.1、3.2、3.3、5.1、5.3,5.4、5.5,8.1,8.2.1、8.2.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普洱茶是云南传统的特色历史名茶,是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产品的划分、定义、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代替DB53/T 103-2003《普洱茶》
     本标准与DB53/T 103-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为: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
——增加了普洱茶(热茶)和普洱茶(生茶)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对普洱茶的类型和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见第4章);
—— 对普洱茶的感官品质进行了调整(见5.2);
——对普洱茶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了修改(见5.3、5.4);
——增加了附录A  《普洱茶(熟茶)感官审评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茶叶办公室、思茅市人民政府茶产业发展办公室、西双版纳州茶业协会、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云南省茶业协会、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才有、纪文明、江虹建、程达、张勤民、王星银、夏兵、蔡新、卢云、粱名志、苏向宇、张理珉、李太仑、李文华、许琨、周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3/T 103—2003。
[释义]
  前言包括了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本标准的性质:条文强制性地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本标准3.1、3.2、3.3、5.1、5.3、5.4、5.5、8.1、8.2.1,8.2.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2.本标准代替DB53/T 103—2003《普洱茶》,与DB53/T 103—2003相比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即:
——修改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普洱茶(熟茶)和普洱茶(生茶)的术语和定义;
——对普洱茶的类型和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对普洱茶的感官品质要求进行了调整;
——对普洱茶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附录A  《普洱茶(熟茶)感官审评方法》。
    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按照GB/T 1.1-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标准的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是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与标准正文的性质等同;资料性附录是标准正文的附加信息,对理解和使用标准起参考辅助作用。
    4.前言的基本部分。包括以下信息:
    ——本标准的提出单位;
    ——本标准的归口单位;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类型与等级、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普洱茶。
[释义]
本章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对象是普洱茶。
本标准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普洱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类型与等级、品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晶、饮料检验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8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94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份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
GB/T 8313  茶 茶多酚测定
GB/T 9833.6  紧压茶紧茶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HY 5244  无公害食品茶叶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6  紧压茶运输包装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释义]    本标准中引用了第2章给出的30个文件。这些文件都是本标准在应用时不可缺少的文件,掌握和应用本标准时,应同时掌握和应用这些文件的相关部分。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以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为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普洱茶
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
3.2普洱茶(生茶)
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下生长的云南大叶种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日光干燥、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紧压茶。其品质特征为:外形色泽墨绿、香气清纯持久,滋味浓厚回甘、汤色绿黄清亮,叶底肥厚黄绿。                                                     
3.3普洱茶(熟茶)
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经后发酵(快速后发酵或缓慢后发酵)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品质特征为;外形色泽红褐,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红褐。
[释义]
    本章规定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各条款均属强制性条款。与DB53/T 103—2003相比较,本标准对普洱茶的定义有较大变化:
    DB53/T103—2003对普洱茶的定义是:“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装和紧压茶。其外形色泽褐红;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本标准对普洱茶的定义,突出了普洱茶按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 (熟茶)两大类型,在尊重历史传承的基础上把普洱茶(生茶)纳入普洱茶的范畴,在产品范围上有所扩大;突出了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突出了普洱茶特有的制作工艺;突出了普洱茶的品质特征。因此,本标准对普洱茶的定义更加完整、准确,对普洱茶的特征描述更加确切,更有利于突出普洱茶的历史与文化内涵。
4类型与等级                                                                        
4.1普洱茶按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分为普洱茶(生茶)、普洱茶(熟茶)两种类型。按外观形态分普洱散茶、普洱紧压茶。
4.1.1普洱散茶按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至十级共十一个等级。
4.1.2普洱紧压茶不分等级,外形有圆饼形、碗臼形、方形、柱形等多种形状和规格。
4.2实物标准样
4.2.1普洱散茶
普洱散茶根据各级别的品质要求,逢单制作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各级标准样为该级别品质的最低界限。
4.2.2普洱紧压茶
普洱紧压茶不做实物标准样,由企业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留存。
[释义]
本章各条款均属推荐性条款。
1.规定了普洱茶按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的分类方法和按外观形态的分类方法。在DB53/T 103-2003中未作规定,为此次修订的新增条款。
2.普洱散茶按其品质特征分为十一个等级,与DB53/T 103-2003的分级一致。
3.普洱紧压茶不分等级,其形状和规格可多种多样,可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
4.普洱茶实物标准样。普洱散茶可制作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逢单制作,即制作特级、一、三、五、七、九级共六个实物标准样。DB53/T 103-2003要求实物标准样每五年换配一次,本标准规定,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更换一次。
普洱紧压茶不做实物标准样,而是由企业技工艺要求进行生产留存。
5.  品质要求
[释义]
本章除5.2(感官品质)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款。
本章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理化指标、安全性指标和净含量允差。
5.1基本要求
5.1.1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2普洱茶必须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1.3普洱茶不得着色,不得人为添加任何非茶自身的物质,包括着色剂和香味物质。
[释义]
5.1.1对普洱茶感官的基本要求,不论是何种普洱茶,是哪一等级的,都要求普洱茶的品质纯正,在后发酵和贮存过程中均无质量劣变现象,色泽、形态、滋味均应正常。
5.1.2普洱茶必须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杂质,不论是有意加入的,或者是无意混入的,都不允许。
5.1.3普洱茶不得人为添加任何非茶类自身的物质,包括任何食品添加剂,尤其强调不得添加着色剂和香味物质,也不得添加其它茶类。
5.2  感官品质
[释义]
本条款是推荐性要求。
 感官品质是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对良好产品的品质所形成的认识和描述。产品的缺陷和轻微变化,常常可以反映在它的感官特征上,很容易被察觉。有一些甚至用现代技术都不能确定的变化也可以通过感官评价予以识别。感官认知虽然难于精确量化,这是它比理化分析薄弱的环节,但感官认知却能汇集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又是比理化分析优越的特点。
对于普洱茶而言,感官的识别与评价是重要的鉴别手段。
对产品的感官评价有两种类型,即分析型评价和偏好型评价。根据产品标准中的感官要求评价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评价属于分析型感官评价。由于感官评价是一种基于主观感知的评价,很容易受到评价人员生理和心理状况的影响,因此,评价人员要注意保持良好状态。同时,感官审评人员应经过训练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也是十分重要的。
 鉴于感官评价结果与评价人员的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相关,且规范评价语言尚属普洱茶感官描述的薄弱环节,故本条款不作强制性要求。
5.2.1普洱散茶                                                                          
普洱茶(熟茶)中的散茶,其感官品质特征见表1,审评方法见附录A .                         
表1  普洱茶(熟茶)一散茶感官品质特征

品名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细 

匀整

褐润显毫

匀净

陈香浓郁

浓醇甘夷

红艳明亮

红褐柔嫩

一级

紧结       

匀整

褐润较显毫

匀净

陈香显露

浓醇回甘

红浓明亮

红褐较嫩

三级

紧结

匀整

褐润尚显毫

匀净带嫩梗

陈香浓纯

醇厚回甘

红浓尚亮

红褐尚嫩

五级

肥硕

尚匀齐

红褐尚润 

欠匀带梗

陈香纯正

醇和回甘

深红尚浓

红褐欠嫩

七级

粗壮

尚匀齐

红褐欠润  

欠匀带梗

陈香纯正

醇和回甘

褐红尚浓

红褐稍粗

九级

粗松

欠匀齐 

红褐稍花

欠匀带梗团

陈香平和

纯正尚甘

褐红欠浓

红褐粗松


[释义]
本条规定了普洱茶(熟茶)中的散茶的感官品质特征,品质特征描述与DB53/T 103—2003的相关条款基本一致,但本标准仅规定了逢单级别的感官品质特征,逢双级别的感官品质特征间于两相邻逢单级别的感官品质特征之间。
5.2.2普洱紧压茶
普洱茶(熟茶)中的紧压茶,其外形整齐,端正、匀称、各部分厚薄均匀、松紧适度、不起层掉面。分洒面、包心的茶,包心不外露。审评方法见附录A。                              
普洱茶(生茶)外形匀称端正、压制松紧适度、不起层脱面;内质香气纯正、滋味浓厚、汤色明亮,叶底匀整。
[释义]
本条规定了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和普洱茶(生茶)的外形和内质的要求。
普洱茶(熟茶)散茶和紧压茶的感官审评方法按附录A的相应方法进行。
5.3理化指标
5.3.1普洱茶(熟茶)的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普洱茶(熟茶)理化指标

  

  

散茶

紧压茶

水分,%        

13.0

14.0

总灰分,%      

8.0

8.5

粉末,%        

0.8

----

水浸出物,%  

28.0

28.0

粗纤维,%      

14.0

15.0

茶多酚,%      

15.0

15.0


5.3.2普洱茶(生茶)的理化指标见表3。 
表3  普洱茶(生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13.0
总灰分,%    ≤   7.5
水漫出物,%    ≥ 35.0
茶多酚,% 20.0
[释义]   
本条规定了普洱茶(熟茶)和普洱茶(生茶)的理化指标要求。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抽取了大量的普洱茶样品,分别进行了水分、总灰分、水漫出物,茶多酚、粗纤维、粉末等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铅含量等安全性指标的检测。检测结果经科学分析后作为确定普洱茶理化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依据。
本标准中分别规定了普洱茶(熟茶)和普洱茶(生茶)的理化指标,其中水分、总灰分、水
浸出物、粉末等指标的要求均比DB53/T103-2003的要求稍宽,粗纤维指标则与DB53/T103-2003的要求一致。本标准对普洱茶理化指标的修订符合普洱茶产品的质量要求,也符合我省多数普洱茶生产企业的生产实际。
5.4      安全性指标
普洱茶安全性指标符合CB 2762、CB 2763、NY 5244以及茶叶食品市场准入的规定,详见表4 。      
表4  普洱茶安全性指标

项目

指标

(pb) mgkg  

5.0

稀土, mgkg           

2.0

氯菊酯,mgkg        

20

  联苯菊酯, mgkg     

5.0

氯氰菊酯, mgkg       

0.5

溴氰菊脂,mgkg      

5.0

顺式氰戊菊酯.mgkg  

2.0

氟氰戊菊酯.mgkg    

20

乐果,mgkg            

0.1

六六六(HCH)mgkg   

0.2

故敌畏,mgkg           

0.1

滴滴涕(DDT)mgkg   

0.2

杀螟硫磷,mgkg       

0.5

喹硫磷,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大肠菌群,MPN/100g    

3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不得检出


[释义] 
DB53/T 103-2003仅规定了铅、铜、六六六和滴滴涕共四项卫生指标。本标准在修订时根据GB 2762、GB 2763、NY 5244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茶叶)的规定,共规定了17项安全性指标。根据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9的规定,对茶叶中铅和稀土的限量作了规定,根据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5244《无公害食品  茶叶》和茶叶食品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普洱茶中氯菊酯等13项农残指标和大肠菌群、致病菌两项微生物指标。与常规的茶叶检验相比,增加了联苯菊酯、乐果、敌敌畏,喹硫磷的要求,大肠菌群、致病菌两项微生物指标也是专门针对普洱茶而制定的,对生产条件、人员卫生和环境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上安全性指标的规定,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保证普洱茶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5.5净含量允差
普洱茶产品包装,其单件产品净含量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批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允许有负偏差;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
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允许负偏差见表5
表5净含量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q)

负偏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g

5g~50g

9

-

50g~lOOg

-

4.5

lOO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lkg

-

15

lkg~lO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0

-


[释义]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于2005年5月16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单件产品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所允许的短缺量,第九条规定了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实测平均净含量应当大于或等于其标注的净含量。
6. 试验方法
[释义]  本章是推荐性要求。
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所要评定的特性值是否处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出了明确的判定。本章虽然是推荐性的,但建议各生产企业及相关质检机构在进行普洱茶产品质量检测时应尽量采用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方法。
不同的试验方法可能具有不同的准确度。当选用其他方法时,尽可能与本标准推荐的方法进行比对实验,以减少误判和漏检的风险。
6.1取样和试样制备               
6.1.1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6.1.2试样制备按GB/T 8303执行。
[释义] 
本条款虽然是推荐性的,但是当选用了本章规定的试验方法时,就成为强制性的。否则,就构成对试验方法的偏离。偏离能否被接受,应当经过验证。
6.2感官品质检验                                         
6.2.1普洱茶(熟茶)按附录A执行。                        
6.2.2普洱茶(生茶)按SB/T 10157、GB/T 9833.6规定执行。
[释义]
    普洱茶的感官品质检验非常重要,特别是普洱茶(熟茶),因此,本标准制定了附录(资料性附录)《普洱茶(熟茶)感官审评方法》,详细规定了普洱茶(熟茶)感官审评方法,为普洱茶(熟茶)的感官检验提供了依据。
普洱茶(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下生长的云南大叶种茶树鲜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日光干燥、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出厂时仍是“晒青状态”,必须经过长时间的自然后发酵才能成为熟茶,因此,其感官品质检验按SB/T 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9833.6《紧压茶紧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是符合实际的。
 
6.3理化指标检验
6.3.1水分:GB/T 8304规定执行。
6.3.2灰分:按GB/T 8306规定执行。
6.3 3粉末:按CB/T 8311规定执行。
6.3.4水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执行。
6.3.5粗纤维:按GB/T 8310规定执行。
6.3,6茶多酚:按GB/T 8313规定执行。
[释义]
引用的GB/T 8304~8306和GB/T 8310~8313等各项标准,是专门针对茶叶理化指标测定的国家标准。故普洱茶中水分、灰分、粉末、水浸出物、粗纤维、茶多酚等各项理化指标的测定也按这些标准规定进行。   
6.4安全指标检验
6.4.1铅: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4.2稀土:按GB/T 5009.94规定执行。
6.4.3氯菊酯,按GB/T 5009.106规定执行。
6.4.4联苯菊酯,氟氰戊菊酯: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6.4.5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6.4.6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6.4.7氯氰菊脂、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按GB/T 5009.110规定执行。
6.4.8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规定执行。
6.4.9大肠菌群、致病菌:按GB/T 4789.3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
[释义]
GB/T 5009和GB/T 4789是我国通用的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本标准根据GB 2762、CB 2763、NY 5244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茶叶)的规定,规定了普洱茶产品的17项安全性指标,而在GB 2762、GB 2763、NY 5244等标准中规定了这些指标的检验方法也是按照GB/T 5009和GB/T 4789规定的方法执行,故本标准中规定普洱茶安全性指标也按GB/T 5009和GB/T 4789规定的方法执行。
6.5净含量检验
紧压茶的净含量检验按GB/T9833.6执行;其它包装规格的普洱茶用满足称量要求的计量器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
 [释义]
本条规定了测定普洱茶产品挣含量的试验方法。明确规定紧压茶的净含量检验按GB/T 9833.6执行;而普洱散茶产品的净含量则可用满足称量要求的计量器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
    试验结果,单件产品挣含量允许负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的要求;批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允许有负偏差。
7.     检验规则
[释义]
本章是推荐性要求。
  与第6章一样,本章虽然是推荐性的,但一经选用,就成为强制性的。
7.1组批及抽样
7.1.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
7.1.2抽样;按CB/T 8302进行。
[释义]
  本条规定了普洱茶产品的组批原则和抽样要求。其中组批一定要按照“三同”原则(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不符合“三同”原则的产品不能组为同一批次。
7. 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需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抽检,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净含量。    
[释义]  
    本条规定了普洱茶出厂检验要求。要求每一批(次)产品均需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抽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出厂销售。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灰分,粉末、净含量。这是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适当增加检验项目,以进一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与常规茶叶的出厂检验相比,增加了灰分指标。
7. 3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释义]   
本条是对产品型式检验的要求。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以及型式检验的项目有哪些。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的全面质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
除国家监督抽查外,无检测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或相关质检机构进行型式检验。
7.4判定规则 
7.4.1 在符合本标准的自然贮存条件下,普洱茶(生茶)经缓慢后发酵形成普洱茶(熟茶),其理化指标按本标准表2进行检测判定。在自然后发酵过程中的普洱茶(生茶),其理化指标界于本标准表2、表3之间。
7.4.2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大肠菌群、致病菌和安全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有任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释义]
本条规定了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
在自然后发酵过程中的普洱茶(生茶),贮存期在3年以内的。其理化指标按表3进行检验判定;贮存期在3年以上的,其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指标可按表2进行检验判定。水分≤14.0%、总灰分≤8.5%、水浸出物≥28.0%、茶多酚≤20.O%的,应判定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释义]
本章的8.1、8.2.1、8.2.2为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条款。
8.1标志                                                                         
标签、标识应符合GB/T191、GB/T6388、GB 7718的规定。真实反映产品的名称[如:普洱茶(熟茶)、普洱茶(生茶)]、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并清晰可见。
[释义]
普洱茶的包装储运和收发货标志,应执行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规定,这里的包装储运和收发货标志,一般指运输包装上的包装标志。
单件预包装普洱茶产品的标签标识,应严格按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执行。本标准8.1规定的“真实反映产品的名称[如:普洱茶(熟茶)、普洱茶(生茶)]、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并清晰可见。”都是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强制性要求内容。因此,单件预包装普洱茶产品的标签内容,至少应标示如下内容:
 1、产品名称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食品名称的标示有如下规定:
 (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3)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6)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7)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根据以上规定,普洱茶的产品名称应标明普洱茶的真实属性,即至少标示“普洱茶(熟茶)”、“普洱茶(生茶)”,“普洱紧压茶(熟茶)”、“普洱散茶(熟茶)”等几种名称之一。若属性名称前面还增加其他的修饰语,如“云南七子饼普洱茶(熟茶)”、“六大茶山普洱茶(熟茶)”、龙生普洱茶(熟茶)”、“易武同庆号普洱茶(熟茶)”等,则修饰语部分要特别注意,内容必须规范。另外,按照GB 7718对食品名称的规定,产品名称的所有部分,均须用同—字号标示。不能因字体、字号和色差等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普洱茶产品名称中不得标有“千年古树茶”、“野生茶”、“百年陈茶”等修饰词语。
 2、净含量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净含量的标示有如下规定:
  (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 ”,或“净含量 450克”。
  (2)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固体食品,用质量—g(克),kg (千克)。净含量<1000g,用g(克)标示;净含量≥1000g,用 kg(千克)标示。
 (3)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净含量Q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5mL<Q< SPAN>50mL

5g<Q< SPAN>50g

 

2

5mL<Q< SPAN>200mL

5g<Q< SPAN>200g

 

3

200mL<Q< SPAN>1L

200g<Q< SPAN>1kg

 

4

Q>1kg

Q>1L

6


 (4)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根据上述规定,净含量标示必须以阿拉伯数字加法定计量单位的形式标明,如“净含量:375”或“净含量:375g”。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净含量不得用净重、毛重、重量、净装量等词语来代替。

    3、厂名、厂址

    厂名: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标示普洱茶的真实生产厂名。

    厂址: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地址标示普洱茶生产企业的真实厂址。

    按照GB 7718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4、生产日期

    按照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2006年9月18,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

    食品的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五条的释义都对生产日期解释为:“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即生产日期是指经过检验合格,形成量终产品的日期。故各生产企业标示的普洱茶的生产日期,也应该是普洱茶产品经检验合格,可以出厂销售的日期。同一生产企业用同一批原料生产的普洱茶产品,因加工工艺和后续工艺不同(如散茶和紧压茶),其生产日期也可能不同。

    目前,在普洱茶产品标签中生产日期的标示五花八门、极不规范。有的生产企业以产品包装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有的以普洱茶压制成型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有的以渥堆发酵结束日期作为生产日期,而有的则以收进晒青绿茶入库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更为甚者,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表明自己的产品是陈茶、老茶,以提高产品售价,尽量把生产日期往前标注,把只有几个月或几年的普洱茶说成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茶,并且伪造书面的假证明。如此种种行为,均属违法,应严肃查处。

    5、质量等级

    按照GB 7718的规定,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本标准中对普洱散茶按品质特征分为特级、一级至十级共十一个等级。故普洱散茶应标示质量等级,如“质量等级,一级”。

    本标准中对普洱紧压茶无等级规定,不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标示质量等级。

    6、产品标准号

    按照GB 7718的规定,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按照本标准生产的普洱茶产品,产品标准号可标示为“DB53103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可制定严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若生产企业执行严于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则可标示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预包装普洱茶产品标签标识示例:

    示例l

    产品名称:易武普洱散茶(熟茶)

    净含量:350g

    生产厂名:西双版纳xxx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址;勐腊县易武镇xx18

    生产日期:2006825

    质量等级:一级

    产品标准号;DB53103

   

示例2

    产品名称:云南七子饼  普洱茶(生茶)

    净含量:500

    生产厂名;临沧市xxx茶厂

        址:临沧市xxx镇新xxx大街158

    生产日期:2006725

    产品标准号:DB53103

   

示例3

产品名称:普洱散茶(熟茶)

净含量;400

生产厂名:思茅市xxx普洱茶有限责任公司

厂址:思茅市xx~xx59

生产日期:2006820

质量等级:一级

产品标准号:DB53103

 

示例4

名称:普洱紧压茶(熟茶)

净含量:500

厂名:昌宁县xxx普洱茶有限责任公司

厂址:昌宁县xxxx大街168

生产日期:2006625

产品标准号:DB53103
8.2  包装

 [释义]
8.2.1、8.2.2为强制性条款,8.2.3、8.2.4为推荐性条款。

8.2.1包装应符合SB/T 10035、SB/T 10036规定。包装应牢固、洁净、防潮,能保护茶叶品质, 便于长途运输。
8.2.2接触茶叶的内包装纸应符合GB ll68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干燥、清洁、卫生安无异味。
8.2.3普洱茶包装要清晰标明“普洱茶(生茶)”或“普洱茶(熟茶)”,可使用不同的颜色包装,以示区别生茶或熟茶。                                                                 
[释义]
 8.2.1条是对普洱茶运输包装的要求。
 8.2.2条是对普洱茶内包装接触材料的要求。其中内包装纸应符合GB ll680的规定,用其他材料作为与普洱茶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材料时,其卫生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8.2.3条是为了解决目前普洱茶产品的包装生熟不分,致使消费者难以从外观进行区分的现状而制定的。对生茶或熟茶,可使用不同的颜色包装,以示区别。
8.2.4产品包装批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条是对产品净含量负偏差的要求。在以前的标准条文中已相应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8.3运输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
8.3.2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8.3.3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释义]
在运输过程中影响产品防护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本标准仅规定了量基本的要求。运输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8.4贮存
8.4.1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8.4.2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
8.4.3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
[释义]
在贮存过程中,影响产品品质变化的因素很多,本标准仅规定了基本要求,要保证普洱茶在贮存过程中不致使品质劣变,还应加强一些应有的措施。因普洱茶在贮存过程中还会缓慢自然发酵,对普洱茶的品质产生极大的影响,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根据实际做好普洱茶的贮存。另外,不同的茶叶具有不同的香气和滋味,为防止串味,普洱茶与其它茶叶产品应分开存放。
8.5保存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储存条件下,普洱茶适宜长期保存。
[释义]
在适当长的时间范围内, 普洱茶越陈越香,在符合本标准的储存条件下, 普洱茶适宜长期保存。因普洱茶产品的内质与储藏条件密切相关,建议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储藏条件的相关内容。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普洱茶(熟茶)感官审评方法(略)
(资料来源:中国名茶网  http://www.zgmc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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