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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 食品经营者须获得流通许可证方可注册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9/3/26
     工商总局讯:我国将建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度,食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关许可证,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总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今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许可。对食品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时,发现有关许可证期满的,将要求其提交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新的许可证。
 
    对于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发放条件、发放程序、年审、与已有的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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