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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8/9/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制定并颁布《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统一了个体户验照办法,并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办法共13条,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过去,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参照企业年检进行的,由各省份分别制定各自的验照办法。
       这次制定统一、单独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考虑到个体经营分散、灵活、简单的特点,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同时保证了全国执法尺度的统一。
        新办法下放了验照权限,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验照。这样,大大缩短了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空间距离,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就近验照。
         过去的验照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这一期间正值春节假期,又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旺季,验照时间过紧。新办法将验照时间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提供了更加宽裕的时间。
        为了减少个体工商户往返次数,新的验照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验照程序。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只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工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
       新办法增加了验照方式: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实行网上验照,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
      新办法明确规定,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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