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条件
1、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 产品附加产值高,出口创汇率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
3、 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居前列。
4、 产品技术性能先进,适销对路,用户和消费者满意,信誉好。
5、 生产企业按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了质量体系,运行 有效,产品质量稳定。
二、申报审定程序
(一)立项
1、凡需申请创湖南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当年一年度内向当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申领并填报《湖南省创名牌产品规划项目申请表》,经市州和行业签章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由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当年度《创湖南名牌产品计划项目》。
(二)申报
1、根据立项,企业填报“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2、由各市州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和签章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企业填报的“湖南名牌产品申请表”报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定
1、湖南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和市州、行业推荐意见,提出当年度湖南名牌产品预选名单报湖南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
2、湖南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予以逐项审定。
3、审定通过的产品由省经贸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