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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2008年5月1日起限制携带随身行李件数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8/4/26

         民用航空局决定,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旅客顺利旅行,从2008年

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

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

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

×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限制,要按规定托

运。旅客乘坐飞机前要托运好行李,以免延误行程。

【相关信息】

                                    民航总局:采取更严格的航空保安措施
 
 
       民航总局2008年3月已发布公告,禁止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机场将提高旅客手提行李检查开箱包率和手工人身检查率,必要时将进行仪器和手工双重检查。

       机场将严格执行免检、礼遇规定,取消“易登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旅客登机通道。

      空运货物必须采取安全检查等控制措施后方能装机。航空公司不得载运未登机旅客的行李。中途下机的旅客,其全部行李必须卸下。此外,所有经允许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都必须严格接受安全检查。

       民航总局负责人表示,确保旅客的航空运输安全是民航为旅客提供的最重要的服务,任何便民服务都要围绕并服从航空安全,希望广大旅客给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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