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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生产机械首获补贴新闻点评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8/4/4
 
网友刘爱农点评:茶叶生产机械能获补贴,茶叶生产
 
机械化有希望了。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茶叶生产成
 
本也在上升,用机械代替人工,是茶叶生产的必由之
 
路。

【相关信息1】

湖南农机购置补贴总规模再翻一番      畜产品、水产品、茶叶三大类的生产机械首次列入补贴范围

  湖南日报3月25日讯(记者 张尚武 通讯员 潘新初)连续5年,中央和省里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今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总规模在去年基础上再翻一番。记者今天从全省购机补贴项目培训会上获悉:湖南省将继续突出对水稻耕整、收获、栽插等关键环节的补贴,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据悉,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购机补贴专项资金1.9亿元,加上省财政配套安排700万元,全省购机补贴总规模达到1.97亿元,比去年9700万元增加一倍。购机补贴项目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重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渔业的生产机械化。 
  农业部规定,项目县一户农民年内购买列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只需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享受最多30%的购机补贴。今年我省的购机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据省农机局编制的《200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湖南省首次把畜产品、水产品、茶叶三大类的生产机械列入补贴范围。省农机局局长谢国华称,今年我省要通过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新增机械作业面积1000万亩以上,提高水稻机械化收获水平5个百分点;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使直接受益农户达到7万户以上。

 
 

【相关信息2】

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程序
 
      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整个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申报立项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总结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立项
1、农业部、财政部下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部级方案),农业部发布《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根据“部级方案”编制《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省级方案),确定市州级项目投入资金控制总数,并下发各市州财政局、农机局。
3、市州财政局、农机局根据“省级方案”编制本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市州级方案),上报各项目县资金规模,呈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4、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编制部级项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联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5、省农机局制定《中央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和《地方补充类机具补贴目录》并与《中央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若干种机具合并组成《2008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上报农业部备案认可。
6、财政部、农业部批复湖南省部级项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7、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批复各市州的实施方案,确定部级和省级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工作进度安排等,并发布《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2008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定点经销商公告》。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
1、项目县宣传发动,落实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在县局办公地和主要集镇建立公示栏,广泛向社会公告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机型与标准)、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补贴的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2、有购机意向或有购机计划的农户到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看机选机,选定想购买的机具后,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局申请购机补贴(原件审查资格时用;复印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存档)。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优先补贴条件和《补贴机具目录》对购机者进行审查(身份是否是本地农户?选定的机具是否是补贴目录中的产品?购机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等)。
4、审查合格后,县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中要确定购机类别、型号和对应的补贴额。协议有效期7天。
5、购机者凭购机补贴协议在有效期内到补贴机具定点经销商,按扣除补贴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购置机具(差价购机);经销商按《目录》售机,出具购机的全价发票,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名称和型号、发动机号(耕整机、机滚船还须注明发动机的生产厂家和型号)与机架号、增选的配置和价格等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与目录中的一一对应),并将发票原件和一份补贴协议交购机者,一份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二份)和一份补贴协议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另一份发票复印件和一份补贴协议留存,以便定期结算补贴资金。
6、县农机主管部门及时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规定在机器显著位置喷印或粘贴国家补贴机具统一标记和机具编号;并在公示栏公示购机者信息(购机者姓名、地址、电话、所购机具种类、型号、补贴的资金额等,公示期10天)。
7、县农机主管部门每旬向省农机局和市州农机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补贴机具电子档案(旬报)。
8、省、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核实项目县提供的补贴机具情况。
9、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于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三次将核实结果报市州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市州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汇总后填制本市州《2008年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汇总表》及《2008年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表》(简称“两表”, Excel格式)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10、生产企业到经销商核对补贴机具情况,收取补贴协议和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补贴协议上),经项目县农机局审查无误后,在补贴协议上加盖认可骑缝章。其中耕整机、机滚船、植保机械的补贴协议送市州审核,其它机具的补贴协议直接送省农机局审核。占用补贴资金多的大中型企业可在6月底、9月底、11月底分三次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占用补贴资金少的企业于6月底、11月底分二次申请。省农机局对各市州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汇总情况(两表),耕整机、机滚船、植保机械的补贴协议审核汇总表,企业直接送达的其它机具的补贴协议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
11、省财政厅在接到结算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与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第三阶段:项目总结验收
1、各市州机局按季度报送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补贴机具使用效果跟踪调查情况及好的典型。
2、各市州财政局和农机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检查验收。
3、11月15日前,各市州上报本地区全年的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4、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组织项目实施情况抽查。
5、各级农机部门配合审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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