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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8号)
发布者:名茶网          发布时间:2008/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桃源野茶王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桃源野

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界定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桃政函[2004]

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

潭乡、牯牛山乡、杨溪桥、茶庵铺镇、太平铺乡、西安镇、寺

乡、凌津滩镇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600m,土壤为第四纪红壤土、板页岩、花岗岩等风

化物发育而成,土质疏松渗透力强,PH值4.5至6.0,有机质含量

2.0%以上。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短穗扦插)的方法。

  2. 栽植密度:2500株至3000株/666.7m2(亩)。

  3. 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以有机肥为主。

  4. 修剪:控制顶端优势,扩大立体采摘面。

  (三)鲜叶采摘。

  3月中旬在芽头长2cm左右时开始采摘,可采摘到10月底。

  (四)加工工艺。

  初制工艺:芽头摊青-杀青-清风摊凉-理条-摊凉-提香-摊凉-足

干-起锅等工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

  外形全芽挺直,汤色嫩绿清澈,香气持久带栗香味,回味甘甜

爽口。

  2.理化指标:

  干茶叶总氨基酸含量≥2.0%,儿茶素总含量≥80mg/g,茶多酚

含量≥20%,水浸出物≥3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桃源县质

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

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相关资料】

桃源县行政区划
 
  桃源县辖18个镇、20个乡、2个民族乡:漳江镇、陬市镇、盘塘镇、热市镇、黄石镇、漆河镇、理公港镇、观音寺镇、龙潭镇、三阳港镇、剪市镇、茶庵铺镇、西安镇、沙坪镇、桃花源镇、架桥镇、马鬃岭镇、凌津滩镇、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车湖垸乡、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木塘垸乡、双溪口乡、郝坪乡、九溪乡、黄甲铺乡、钟家铺乡、牛车河乡、佘家坪乡、太平桥乡、浯溪河乡、深水港乡、泥窝潭乡、兴隆街乡、太平铺乡、牯牛山乡、杨溪桥乡、寺坪乡、郑家驿乡、芦花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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