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发布日期 法律法规名称 关注点
第一部分 法律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高新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低税率
·新税法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007年6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07年8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007年10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部分劳动争议将"一裁终局"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因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广受关注。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主席令第八十二号)
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进一步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主席令第八十三号)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2000元/月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2007年1月2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4号)
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
2007年2月6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007年2月24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2007年2月24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2007年2月25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2007年3月6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007年3月31日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2007年4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07年4月9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2007年4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船员注册、任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提供船员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007年4月22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2007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2007年5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97号)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07年5月2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07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7年7月11日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2007年7月11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7月2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2号)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07年7月26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2007年8月2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007年9月14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007年9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6号)
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2007年9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7号)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2007年10月9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2007年10月18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附件二进行相应修改。
2007年10月21日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令第510号)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2007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规定,准予企业税前扣除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此基础上,实施条例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二)具体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
(三)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四)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五)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2007年1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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